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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炼制“地条钢”被判12年

http://www.mujixiadan.com 2006-12-26 16:57: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盗窃电力资源生产“地条钢”的胡河,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2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胡河退赔人民币25.17万余元发还北京电力公司朝阳供电公司。

    2004年11月25日,天津市蓟县农民胡河伙同李小东(另案处理)等人租用了北京宝港三信造纸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五里桥村的厂房,并对厂房内配电室计量柜内的电能表进行改装,通过外置无线遥控器,对加装在电能表内部的无线接收器发出控制信号,使电能表失去计量用电压,无法计量电量。

    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间,胡河、李小东纠集周玉华(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等人采用上述方法窃取电力资源,非法生产“地条钢”,所窃电力资源价值人民币25.17万余元。2005年12月18日,被告人胡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胡河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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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条钢”主要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利用小电炉或感应炉重新熔化,敞口平浇所生产的劣质钢材。由于使用电炉炼钢“地条钢”生产工艺落后,对建筑工程、建材市场以及国家工业结构调整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地条钢”,又由于使用电炉炼钢需要耗费大量的电能,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就在城乡结合部租用场地,采用窃电的方法生产“地条钢”,其窃电行为往往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文章来源:母机网,http://www.mujixiadan.com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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